4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省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共8章51條,明確新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計量到戶進行設計;城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等。
按照一戶一表、計量到戶設計
《辦法》明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當地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新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計量到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未實現一戶一表的已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逐步進行改造。
用戶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水質情況
水質咋保障?《辦法》明確,城市供水應當優先利用地表水源,嚴格控制使用地下水源。
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應當定期公開城市供水水質信息。
用戶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查詢城市供水水質情況,被查詢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水質檢測數據。
確需停水應提前24小時通知
停水,對于普通家庭來說,會帶來很多不便。對此,《辦法》明確,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水。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報經當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區域內的用戶;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造成停水,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業應當在組織實施搶修的同時通知相關區域內的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連續超過12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啟動供水應急方案。
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
普通用戶最關心的,是水費問題。
《辦法》明確,城市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分類管理。供水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制定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
行政主管部門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時,應當依法審核、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布水價調整方案。
《辦法》明確,城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水表誤差超標企業支付相關費用
水費如何繳納,要根據水表的計量。一旦水表計量有問題,直接影響普通家庭的“錢袋子”。
對此,《辦法》明確,水表在安裝前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經檢定不合格的供水企業應當予以更換。
用戶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水表誤差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供水企業應當負責更換水表,支付檢定費和相關費用,并根據檢定結果結算水費;水表誤差率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檢定費和相關費用由用戶承擔。
用戶或者供水企業發現水表損壞的,除供水企業能夠證明系用戶原因損壞的外,供水企業應當免費更換水表及附屬設施。
水表因損壞、埋、壓、鎖等原因無法計算用水量的,由供水企業按照該用戶水表損壞前三個月用水量平均值計算用水量收取水費。(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