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段偉朵
規劃 新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計量到戶進行設計
水質 用戶有權向相關部門查詢城市供水水質情況
服務 供水企業要接受用戶咨詢、求助及投訴,規定時間內給答復
告知 確需停水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區域內的用戶
水費 城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水表 水表誤差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供水企業應當負責更換水表
責任 供水企業擅自停水,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9日,記者獲悉,《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辦法》共8章51條,明確新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計量到戶進行設計;供水企業要接受用戶咨詢、求助及投訴,規定時間內給答復;城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供水企業擅自停水,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等。
《辦法》明確,用戶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查詢城市供水水質情況,被查詢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水質檢測數據。
《辦法》明確,新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計量到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未實現一戶一表的已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逐步進行改造。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供水企業編制改造計劃并實施。
停水,對于普通家庭來說,會帶來很多不便。對此,《辦法》明確,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水。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報經當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區域內的用戶;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造成停水,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業應當在組織實施搶修的同時通知相關區域內的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連續超過12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啟動供水應急方案。
《辦法》也明確了相關方的法律責任。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擅自停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明確,城市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分類管理。供水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制定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
行政主管部門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時,應當依法審核、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布水價調整方案。城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
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節約用水規劃、行業用水定額、單位合理用水需求,編制下達非居民用戶年度用水計劃。
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時繳納水費。禁止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
《辦法》明確,供水企業應當根據供用水合同約定,按照規范、安全、便民的原則,提供供水服務,履行6項義務。其中包括:公開業務受理范圍、辦事程序、受理時限、服務承諾、投訴電話以及收費標準等服務內容,設立用戶服務中心和24小時服務熱線,向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接受用戶咨詢、求助及投訴,并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解決或答復,不予受理的應當明確告知理由。
一旦水表計量有問題,直接影響普通家庭的“錢袋子”。
對此,《辦法》明確,水表在安裝前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經檢定不合格的供水企業應當予以更換。
用戶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水表誤差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供水企業應當負責更換水表,支付檢定費和相關費用,并根據檢定結果結算水費;水表誤差率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檢定費和相關費用由用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