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良校園貸入侵高校校園,不僅學生深受其害,也給教師和校園法制建設帶來全新挑戰。國家有關部門出臺舉措,對校園貸重拳打擊、整改。然而,最近記者發現,“校園貸”更換了說法,變身“培訓貸”“美容貸”“創業貸”等名頭,正在緊盯著高校學生、畢業生和有創業需求的年輕人。如何才能有效鑒別、應對這些騙局呢?
案例分析
正在暑期實習的河南鄭州大三學生田琦給父親打了一通電話,說自己在一家招聘網站上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不僅月薪在6000元以上,對方公司還提供免費的崗前培訓。更重要的是,該公司聲稱是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工程師實訓基地。
隨后,田琦在該公司提供的《實訓及上崗協議》上簽了字,可他之后仔細翻看合同才發現,原先承諾的零學費培訓變成了可以辦理貸款支付費用,實訓費用為1.28萬元。于是,他詢問該企業,對方回復是,培訓結束后的高薪工作可以輕松應對每月一兩千元的欠款。
于是,田琦選擇了分期還款,還款方式為前9個月由公司償還,從第10個月起,每月存入自己的還款賬戶1548.37元,個人還款15個月,加上公司償還的部分,共24個月。
之后田琦發現自己陸續拿到的教材其實是公司老師編寫的,不是“由工信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統一配發”,從未參加培訓的他還因此背上了上萬元的培訓費貸款。隨即,他要求解除與公司簽訂的這份合同,并要求公司歸還或代替償還貸款。
本期律師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魯超律師
新員工進入公司前繳納培訓費,合法嗎?
魯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如果公司要求新員工進入公司前交納培訓費肯定是不合法的。
求職者發現培訓課質量一般,能否退費?
魯超:首先是要看一下這個培訓機構是用工單位本身,還是用工單位外面找的一個機構。如果是用工單位本身,那么無論培訓質量如何,都不能向勞動者收取這個費用,勞動者可以要求退費,但如果是外聘機構,那么就要從合同履行質量等方面綜合來看,如果能夠證明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培訓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原則上也是可以要求退費的。
另一方面,因為本案中培訓機構的培訓費是勞動者通過金融平臺貸款來的,二者之間建立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所以勞動者與金融平臺之間的欠款原則上還是需要支付的,這個就是法律上的合同相對性。
對于不良校園貸款,法律上有哪些相關規定?
魯超:主要是《勞動合同法》和《刑法》等對勞動者保護、對不法分子懲處的規定,另外就是《民間借貸規定》對于利息上限的規定,如果貸款利率超過了年化24%,也是不用支付的,不要因為這些不法分子說利率是多少就給多少。而對于這方面,我個人認為,其實國家和教育機構方面已經作出了很多努力,包括管理、宣傳等,最關鍵的還是在于學生自己的防范意識,畢竟學生早晚要離開學校,學會自我保護才是最重要的。
案件能否歸結為詐騙案?
魯超:首先,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式侵占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在本案中,因為勞動者簽署了相應的《實訓及上崗協議》,并且辦理貸款時應該也會簽署相應的貸款方面的協議,所以可能單純從材料本身上看并不涉及詐騙。但是,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公司是以這種方式引誘勞動者辦理貸款,那就屬于現在常見的“套路貸”了,這個就符合詐騙罪的構成。此外,公司宣傳他們是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工程師實訓基地,如果這個情況與事實不符,那么也可能涉嫌詐騙。
貸款亂象頻出,主要是由于目前對這類培訓機構和網貸平臺的監管不到位,建議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明確校園借貸的業務邊界。多部門聯手形成合力,真正堵住各種不良貸款騙局。
本文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中國鄉村之聲《舉案說法》(微信號:舉案說法)
中國鄉村之聲編輯:劉瑜穎//責編:李雨楠//監制:曹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