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訊(西安晚報首席記者 張志杰 實習生陳海燕 楊繼晗)逢年過節是商品銷售的旺季,一些不法分子也會趁機渾水摸魚。2月8日記者獲悉,西安市閻良區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一男子以買煙酒為幌子趁老板不注意盜竊香煙,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春節前夕,王某來到閻良區一家煙酒店,謊稱要購買2條軟中華香煙、2瓶西鳳六年白酒,并讓老板將煙酒裝入一紙箱內。在煙酒店老板將上述物品裝入紙箱后,王某又讓老板拿其他煙酒給自己看看。就在老板轉身拿其他煙酒之際,王某打開已裝好的煙酒紙箱,將2條軟中華煙塞入袖口,并將紙箱蓋好。等老板取出其他煙酒后,王某找借口沒有買,并讓老板將紙箱用膠帶封好,謊稱出門推車趁機逃離現場。煙酒店老板左等右等不見王某回來,便欲拆掉紙箱,將煙酒放回原處,這才發現2條軟中華煙不見了,頓時恍然大悟,隨即報警。后經西安市閻良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案中被盜2條軟中華香煙價值人民幣1360.00元。王某被抓獲后,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王某起訴到法院。
2月8日記者獲悉,閻良區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陜西省盜竊罪數額較大標準為2000元,但被告人王某在一年內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故其盜竊數額達到上述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王某在詐騙罪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王某自愿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判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