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中新網2月22日電 在今日的“最高檢廳局長系列訪談”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高景峰指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檢察機關建立了檢察官懲戒制度,完善司法責任體系,檢察官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在訪談中,高景峰介紹了2017年檢察機關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情況,“2017年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力度空前、持續提速,司法責任制改革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高景峰指出,中央部署的由最高檢承擔的29項改革任務已完成或結項。檢察改革規劃提出的91項具體改革舉措,82項已出臺改革意見或結項。
高景峰強調,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在司法體制改革主體框架中具有基礎性地位、標志性意義、全局性影響,對于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介紹,按照中央和最高檢的統一部署,全國31個省區市和兵團檢察機關分3批開展了試點,并普遍結合各地實際制定了實施細則。最高檢機關于2017年6月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10月起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司改辦會同最高檢有關部門共同完成了相關配套文件的起草、研究、論證、推進等工作。
一是檢察人員分類管理。2017年3月,最高檢制定建立健全檢察人員職務序列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分類定崗、規范管理。5月,與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共同發布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省級統籌配備聘用制書記員,書記員原則上不再占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
二是員額制改革。司改辦協助政治部等部門堅持“以案定額”和“以職能定額”相結合,嚴格掌握入額標準和條件,完成最高檢機關首批員額內檢察官遴選工作,共遴選出228名。
三是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研究制定了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的指導意見等配套文件,并與理論所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共同召開檢察官司法辦案及績效考核機制研討會。強調突出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與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明確檢察官權力與強化監督制約相統一。完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建立領導干部帶頭辦理重大、復雜、疑難、新類型案件制度。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提供專業參考意見。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完善司法責任體系,檢察官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四是推動建立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與最高檢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建立并落實與檢察官職務序列相配套的職業保障制度,建立與辦案數量、質量直接掛鉤的績效考核辦法。出臺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實施辦法,建立檢察官履行職務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