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擴大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實施范圍,針對吉林、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份有關區域建設發展的特點和需求,立足于完善出入境政策措施體系,堅持突出政策措施本身的復制推廣價值。這些政策措施主要服務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長期在華工作人員等群體,包括授權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外籍人才及家屬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以工資和稅收為標準,建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渠道;為外籍華人在華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國留學生來華創新創業;為長期在華工作外籍人員提供居留便利;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內容。
據介紹,近年來,在相關出入境政策的研究出臺過程中,公安部堅持“先試點實施,再總結評估,根據地方需求分層次復制推廣”的思路和做法,政策的溢出效應逐步顯現,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記者了解到,2016年,公安部分別出臺了支持福建自貿區和廣東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涉及簽證、入境出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今年年初,在全面梳理、系統評估的基礎上,公安部部署將各地實施效果較好的4個方面7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復制推廣到國家有關自貿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