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1月19日消息(記者傅聞捷)為了解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的情況,上海市消保委于2016年7月下旬至12月聯合上海移動公司開展個人信息專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國家多項重拳舉措嚴打下,個人信息泄露情況有所改觀,電話推銷為主的信息騷擾仍然存在。
本次調查針對消費者投訴反映較多的教育培訓、金融理財、房產中介、保險銷售等4個行業,在綜合考慮行業內企業知名度和消費者投訴數據的基礎上,從相關行業中選擇45家企業作為調查對象,其中教育培訓15家(包括早教啟蒙、藝術健身、外語培訓等),金融理財、房產中介、保險銷售各10家。調查員模擬普通消費者,通過上門、電話或上網咨詢等方式將新開的20個手機號碼和預設的虛擬人名留存在被選企業處(虛擬人名與被選企業一一對應),并在之后作全天候24小時接聽、對來電、短信做錄音、截屏記錄,留存證據。
本次調查共接到電話248通,收到騷擾短信39條,從數據結果上來看,當前個人信息泄露情況有所改觀。由于2016年9月國家六部門就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布通告,工信部也隨之出臺措施重拳嚴打個人信息泄露,因此在此次調查中,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并不突出,涉嫌個人信息泄露的電話有15通,僅占騷擾電話總數6.05%,個別企業泄露消費者信息的情況較嚴重,如在綠光少兒教育留存信息的號碼接到了數通能夠明確說出虛擬姓名的來電,當調查員詢問來電企業如何獲知個人信息時,對方聲稱其與一些培訓機構有著合作關系。
然而,以電話推銷為主的信息騷擾仍然存在。本次調查中涉嫌商業騷擾的電話共233通,其中商鋪推銷、理財借貸、房產推銷占比位居前三,分別達到了29.03%、23.79%和22.18%;共收到短信39條,其中內容涉及理財借貸、中獎或免費贈送禮品的占比達到了八成以上。
基于本次調查,上海市消保委認為消費者應有權知曉個人信息的使用用途和使用范圍,享有是否接收經營者發送的商業信息的自主選擇權。經營者必須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在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前應取得消費者同意。相關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個人信息泄露的執法力度,制定出更切實有效的整治措施,對各種個人信息濫用和商業騷擾行為予以有效制約,還消費者一個安寧的生活空間。
編輯:
唐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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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上海;個人信息;泄露;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