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存在問題較多,主要表現為:商品質量良莠不齊;虛假宣傳誤導消費;付款安全存在隱患;無理由退貨執行不到位等。其中,微信購物作為網絡購物的一種特殊形式,由于“微商”無實名認證和信用擔保,當消費者發現微購的商品有問題時,往往因找不到商家而陷入維權無門的境地,成為維權難的“重災區”。
此次公布的榜單中,金融消費首次“躋身”十大投訴熱點。金融消費中,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存在銷售誤導行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銷售理財產品時,回避產品風險,夸大理財收益;誤導老年或農村消費者,“存款變保險”的案例時有發生;二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強制開通短信服務等收費功能,搭售其他產品和強制辦理信用卡等。三是不當使用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受保護權。比如,金融機構利用老客戶信息推薦新產品或自身代理的其他金融機構產品。
消費者才買了新車就有人來推銷保險;新房鑰匙還沒到手,裝修公司就紛紛打電話推銷業務;孩子把家長的電話留給一個培訓學校,就有無數培訓機構給家長打電話、發短信……此次,消費者個人信息依然在榜,且被泄露情況非常嚴重,而維權卻面臨著舉證和索賠的重重困難。專家建議,商家要求消費者填寫個人資料時,消費者應該謹慎對待,發現異常狀況可采取電話錄音、截圖等方式進行存證。一旦因為個人信息泄露而遭遇損失,要及時報警和投訴。
●特別點擊讀讀典型案例長長“防御力”
9日,山東省消協公布2016年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典型案例,其中幾例如下,看看我們可以從中學到些啥。
網上團購發現店已關,消費9.9元獲賠500元
2016年9月18日,濟南市民鹿先生從網上預定了原價15元、團購價9.9元的某品牌美發服務,訂購時顯示交易成功。后來發現,這家店早就在網上閉店了,但該網站仍然顯示扣款成功。聯系該網站未果后,鹿先生到省消協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聯系了該網站客服。經調解,網站同意退一賠三。按規定,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賠付,鹿先生得到了500元賠償。
轎車突發自燃,銷售公司賠了新車
濰坊市民郎先生于2015年9月從濰坊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轎車。2016年2月3日下午1點左右,停在停車場的汽車突然自燃燒毀。事發后,汽車公司派人到現場勘驗,但在協商賠償時,廠家以汽車著火原因不明,責任平均分攤為由,表示按購車價50%給予賠償。郎先生不同意,隨后向濰坊市消協投訴。
消協經調查,情況屬實,經兩次調解,最后達成一致。汽車銷售公司給郎先生更換一臺新車,并承擔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保險等費用,郎先生按“三包”規定,承擔一定的車輛使用費用。
即食海參快遞延誤,商家全款賠償
煙臺市民隋先生于2016年11月通過電商平臺購買了某品牌的即食海參25盒,價值6200元。商家11月14日通過快遞公司發貨,本應一天到貨,但因快遞公司遺失貨單,4天后才到貨,海參已不能食用。由于隋先生對網購流程不熟,到期后購物平臺自動默認收貨,貨款已劃至商家賬戶。快遞公司承認工作失誤,但僅同意賠償隋先生2000元。
消協工作人員根據相關證據,指出商家與快遞公司的合同未按約定履行,致使消費者未收到有質量保證的貨物,商家有義務協助消費者挽回損失?爝f公司最終全額賠償隋先生貨款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