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國家“鄉村教育行動計劃”,從2012年起,全國部分省份實施了“小學教師也可以評聘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教師)”,但自上而下,每年分配到校的高職名額相當有限——只有一兩個,一般只是在職在聘一級教師總數的3%左右。高級教師職稱的評聘名額成了稀有資源——一級和高級之間的工資待遇相差數百至上千元,再加上高級職稱能帶來的豐厚待遇,它就成了廣大教師向往和奮斗的動力源。
但在實際評聘操作之中,在一些地方,這稀有資源卻成了校長們的專利,普通老師只能“望職興嘆”。如某省某州被列為中小學教師可評“高級教師”的職稱改革試點之一時,某鄉的中心校就制定了一個評聘(競評推薦)方案,其中有一條就規定:“本校原有一個高級教師的,其余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就不能申報競爭高級教師崗位!睋霞壩募缭2015年起,某縣就取消了這方面的規定。但某鄉中心校仍然使用這個“老方案”至今,結果高級教師長期成了校長們的專利,致使高級教師基層評聘推薦操作不公。
第一,對履職較長的老教師不公。已聘有一個高級教師的學校,即使幾位一級教師連續履職長達十七八年,有的快要退休了,參評的基本條件也符合,卻無資格參加鄉級申報競評。無高級教師的學校,只履職五六年的一級教師——年輕的校領導就有資格參評競爭,如愿以償地評聘到高級教師職稱,年紀輕輕的就享受著豐厚的待遇。
第二,對廣大普通教師不公。某鄉高級教師評聘的“老方案”,只是中心校組織村級完小校長制定,沒有普通教師代表參與,也沒有征求廣大普通教師的建議和意見。因此,方案內容和評價分值都傾向于學校領導層,有利于校領導們參與競評,這對廣大普通教師是極為不公的。
第三,評聘操作過程不全面公開透明。每年高級教師職稱評聘時,某中心校只通知到村級完小校長,如果遇到校長本人要參加鄉級競評,為了減少競爭對手,他就絕不會通知別的老師了,而且今天通知,明天就馬上交材料評聘。到鄉級評聘活動結束時,才在校領導圈內公開一下,普通教師只是道聽途說,有的根本就不知道,或者知道時就已經過時了。這種鄉級競評競聘稀有資源的高級職稱,就被一些校領導壟斷和獨吞。從2012年至2016年的5年間,某鄉共有9位教師被評聘為高級教師,但他們在參評時,身份都不是普通教師,而是校長、校長夫人、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或中心校領導,沒有一個是普通教師身份。具體來說,2012年有校長1人、校長夫人1人;2013年有校長1人;2014年有鄉中心校領導1人,校長1人;2015年有總務主任1人、教務主任1人;2016年有校長1人、校長夫人1人。
第四,為了評聘到高級教師,有的削尖腦袋,千方百計地擠進校領導圈,或以“交流”之名去占領別校高級教師參評名額,被評聘后卻溜之大吉。
為了讓鄉村學校高級教師評聘過程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鄉村教育系統風清氣正,還鄉村教育系統一片凈土,讓廣大普通教師有奔頭,有希望,哪怕是最后沒有競爭到,也要給基本條件符合的廣大普通教師,尤其是老教師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因此,筆者對負責組織高級職稱初評推薦的鄉村中心學校有如下建議:
1.堅決廢除高級教師競評“以校長為中心”的“老方案”,重新制定新方案,但不能只是校長們參與制定,必須征求全鄉廣大普通教師的建議和意見,還要實名投票,三分之二通過才有效,方能實施。
2.讓參評基本條件符合的全鄉所有教師都有機會參與競爭,申報每年的鄉級高級教師職稱競評競聘,不能再讓校領導們壟斷而成了他們的專利。
3.鄉級基層評委不能只有中心校和村完小校長們,還要有講公道正義的普通教師代表(廣大教師選舉產生)按比例參與。評聘過程中要有縣鄉人大、紀委和媒體進行全程監督和公開,必要時要有錄音錄像,讓競評過程在陽光下運轉,防止暗箱操作,有失公平公正。
4.鄉級高級教師評聘的通知,必須要通知到每一個教師(要讓教師在通知上簽字,表明通知到),尤其是基本條件符合申報的教師,避免校長們獨吞政策,變相減少競爭對手。
(上官建 作者為一線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