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想保護的群體 不懂法
在呼和浩特市某韓國料理店廚房內打工的滿先生,因為無法忍受配菜時消毒水對皮膚的刺激,剛剛辭職。他已經在這家飯店工作了3個多月,但走時一分錢都沒有拿到。勞動合同沒有簽,“工作兩個月后即轉正”也只是飯店的口頭協定。依照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之規定,滿先生可以領到更多的酬勞。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關于這部對短期工予以極大關注和保護的新《勞動合同法》,滿先生幾乎是一無所知。
與網絡上參加熱烈討論的那個群體相比,像滿先生這樣對新法不太懂的人并不少。《市場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社會地位低微、收入少、知識水平低下、生活狀況不佳的民眾對新法知之甚少,而這一部分人正是新法最想保護的群體。
真正了解《勞動合同法》的是相對社會地位高、收入高、學歷高、生活質量高的群體。閆女士原在某統計局工作,早在今年8月她便通讀了《勞動合同法》,并將某些條款抄錄在筆記本上。至于為什么這么細心,她坦言是為了給剛剛大學畢業的兒子提個醒,避免在就業時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2008屆大學生畢業在即,如何在就業過程中避免“試用期過長”、如何合理合法簽訂勞動合同等類似問題,促使他們不得不關注新法。內蒙古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的工作人員稱,《勞動合同法》在內蒙古大學校園內已被廣泛認知。最近,向他們咨詢相關問題的畢業生絡繹不絕,就業指導中心也正在舉辦一些法律知識講座加強學生們對新法的了解。而對于新法正式實施后會對2008屆畢業生產生什么影響,這位工作人員的回答似乎更加貼近真相:“進入守法的企業,這樣的法律是對員工待遇的錦上添花;而一些不守法的企業,會想出各種辦法來規避應承擔的責任!
未告知員工的企業規章 明年“視為無效”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明年《勞動合同法》施行后,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實行前必須公示或告知全體員工,以“內部規定”等理由未公示、告知的規章,將依法視為無效。
這位負責人指出,《勞動合同法》施行后,以往一些企業單方面制定規章制度、“藏著掖著”不告知勞動者的做法將屬違法。當前,部分企業應當抓緊梳理、健全規章制度,并盡到公示、告知義務,以適應《勞動合同法》的要求。
據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規章制度須符合內容合法、程序公開兩個要素。在內容合法方面,對有的企業擅自規定“吃午飯限時、上廁所限次”或“女職工工作前三年不許生孩子”等不合理內容,勞動部門將認定為不合法,企業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程序公開方面,《勞動合同法》除了規定應當平等協商確定之外,還“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這位負責人說,當前一些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程序公開”要求存在忽視。企業應當注意的是,即便是內容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如果企業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員工違反這類規章也有權不受罰。(韓雄亮、毛丫、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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