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云南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獲悉,2021年,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將從2020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將從2020年的每人每年4500,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新公布標準將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此外,2021年,云南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858元/人·月,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仍按照2020年標準執行,即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為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為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總臺記者 李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