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11日電(記者王飛航)山西省運城市近日出臺政策提出,凡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者500元至10000元獎勵。

  進入秋冬季以來,地處山西省南部盆地的運城市,由于環境容量先天不足,而且產業結構偏重工、能源結構偏煤炭、運輸結構偏公路,區域內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強度高,污染物濃度持續維持在較高水平,不利于污染物擴散。

  運城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和保護公眾參與舉報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運城市建立環境舉報獎勵制度。舉報經查證屬實,符合獎勵規定的實名舉報人,負責查處舉報事項的生態環境部門應予以發放舉報獎勵;同時,負責受理舉報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保密職責。

  據介紹,運城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范圍涵蓋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企業擅自停用、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已安裝自動監控設備但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法貯存、轉移、傾倒、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及醫療廢物;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等14大類內容。

  運城市生態環境局還公布了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4種方式:一是“12369”環保舉報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電話舉報;二是“運城市生態環境局”網站舉報;三是“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舉報;四是運城市生態環境局等生態環境部門來信、來訪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