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創建示范活動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規定。凡是沒有依據擅自開展的,或者對推動工作沒有實際意義、勞民傷財的,或者借機收費、變相收費的,一律取消。
通知明確了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圍:部內各司局、直屬單位以及部主管社會組織(含原由教育部主管、現已脫鉤的行業協會)開展的,面向各地區各部門或者各系統各行業的創建示范活動。為加強黨的建設,各級黨組織面向黨員和基層黨組織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不納入清理范圍;各單位面向本單位內設機構和人員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不納入清理范圍。
通知明確了此次清理工作的依據: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規定。凡是沒有依據擅自開展的,或者對推動工作沒有實際意義、勞民傷財的,或者借機收費、變相收費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企業開展、損害市場公平競爭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縣(市、區、旗)開展、加重基層負擔的,一律取消;凡是對象相同,內容相近、標準相似的,一律合并。
通知還明確了此次清理工作的步驟:清理創建示范活動工作按照統一領導、自上而下、分步實施、從嚴從緊的要求,按以下步驟開展。
一是自查自糾。各司局、直屬單位及社會組織對本單位目前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進行全面梳理,自查自糾,對照清理依據逐一提出建議保留、建議合并、建議取消三類處理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按要求準確填寫《創建示范活動清理情況匯總表》(附件1);對建議保留或合并的活動還需填寫《擬保留或合并的創建示范活動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該活動相關材料。各單位的清理情況材料(含紙質版、電子版)于2018年4月20日前報送教育部人事司。
二是匯總審核。教育部人事司會同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對各司局、直屬單位及社會組織的清理情況進行匯總及初步審核,形成教育部創建示范活動清理情況報告及清理意見,報請部黨組審定后,5月底前報送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是公布目錄。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將審核意見和《全國創建示范活動保留項目目錄》報送黨中央、國務院,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目錄。教育部人事司及時轉發目錄,作為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依據,未納入目錄的創建示范活動一律不得開展。
通知要求,各司局、直屬單位和部主管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負主責、親自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各部主管社會組織的掛靠單位要強化責任,發揮作用,加強對社會組織清理自查工作的指導和把關。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認真執行清理范圍、依據、標準、程序,不得曲解政策、擅自變通,對應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要扎實細致開展工作,確保清理范圍內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堅決杜絕瞞報、漏報。要把握時間節點,按時報送材料,凡未按時報送清理工作情況的,一律視為沒有擬保留的創建示范活動。清理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得新開展創建示范活動。清理工作過程中如有問題及意見建議,請及時與教育部人事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