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葉昊鳴)記者16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為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標準在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的引領作用,人社部日前印發《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并向社會公布。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職業資格改革的深入推進,特別是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公布實施,人社部2012年印發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此次頒布的2018年版規程與2012年版規程相比,重點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將工匠精神和敬業精神內涵融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作為職業道德要求的重要內容;二是在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中,對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人員必須具備培訓經歷的條件予以刪除;三是將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中“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要求修改為“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年限”,打破職業資歷、工作年限等的制約,促進人才特別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四是在職業標準中標注涉及安全生產或操作的關鍵技能要求,關鍵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則技能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這位負責人表示,2018年版規程還增加了示例、編排格式、出版格式要求等內容,細化了標準編制程序,對部分文字、術語等也進行了優化和調整。
據了解,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根據職業活動內容,對從業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綜合性水平規定,是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和人才技能鑒定評價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