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31日消息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監總局與國家煤礦安監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提出包括開展全面檢查、明確重點工作等在內的多項具體要求!锻ㄖ窂娬{,要加大執法力度,如發現煤礦井田范圍內老空(窯)排水系統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
《通知》要求,煤礦企業要根據煤礦所受水害威脅,結合汛期特點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重點時段、重點區域水害防治重點工作。
一是受老空水威脅的礦井,必須圈定積水區和物探異常區,確定警戒線和探水線,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并監視放水全過程,消除老空水威脅。
二是受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修筑泄洪渠,發現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時要及時填塞,遇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緊急情況必須及時撤出人員,在隱患未完全消除前不得恢復生產。
三是受頂板裂隙水影響的礦井,要充分考慮雨季降水補給,加強工作面涌水量觀測,備足工作面排水設備;發現頂板涌水異常,必須停產撤人,查明原因。
四是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必須做好導(含)水構造的超前探查工作,對水文異常區必須采取注漿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層、疏水降壓、充填開采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徹底解除水害隱患后方可生產。
五是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和有重大水患威脅的礦井,必須認真落實“三專兩探一撤人”措施,即: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煤巷或半煤巷施工作業時必須同時使用物探和鉆探兩種探放水手段,查清掘進工作面周圍的水害隱患;發現有透水征兆必須立即撤離現場作業人員,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分析原因,研究科學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7〕11號)部署,對煤礦及其上級公司開展全面安全“體檢”時,要針對汛期特點,將汛期水害防治作為安全“體檢”的重點內容,突出重點地區、重點礦井和重點環節,督促煤礦企業落實水害防治主體責任。
對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以及其他存在水害威脅的煤礦進行安全“體檢”時,要選聘技術過硬的煤礦防治水方面的專家,重點檢查重大災害是否做到超前治理,徹查水害事故隱患,確保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防治水各項措施。檢查中發現煤礦井田范圍內老空(窯)積水情況不清、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排水系統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要嚴厲查處探放水施工造假、水文地質資料造假等違規行為,對因工作不到位、組織不力、措施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及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