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見截止近一年之后,《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終于正式公布。昨天,商務部公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銷售汽車不再必需汽車品牌商授權,允許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兩種模式并行,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新的汽車銷售形式將落地開花。推行了近12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資料圖。 中新社發 陳文 攝
【破題】
汽車銷售形式花樣變多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前身”是2005年出臺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镀放妻k法》確立了汽車品牌授權銷售體制,要求銷售汽車必須獲得品牌授權并實行備案管理。這使得各個汽車品牌企業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網絡,自建自用。
曾經,這種以4S店作為汽車銷售授權經營的模式,一度以“高大上”的品質和服務博得了消費者的青睞。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少4S店卻陷入了“一流設施,二流銷售,三流服務”的狀態,出現了汽車及零部件價格虛高、服務質量下降等問題,激起消費者諸多不滿。
如今,從“品牌”改為“銷售”,雖然僅有兩字之差,卻對中國汽車反壟斷的推進起到重要作用。
根據《管理辦法》,銷售汽車不再以獲得品牌授權為前提,實行授權銷售與非授權銷售并行,推進多樣化銷售模式,經銷商可以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可以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但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
對此,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常務副理事長蘇暉表示,取消授權備案制,把汽車作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對待,放寬市場準入,有利于市場競爭,新辦法允許授權和非授權模式同時存在,未來市場渠道將進一步多元化,必將有效推動汽車銷售市場更加活躍。
資料圖:深圳一4S店。 中新社發 陳文 攝
【限制】
車企不能再耍橫
《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采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改此前“一年一次”的授權規定。
據了解,2014年以來,汽車行業頻頻開出反壟斷罰單,包括奧迪、克萊斯勒、奔馳等在內的跨國車企均被認定存在壟斷行為。業內普遍認為,車企壟斷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授權經營。品牌授權制導致廠家過于強勢,從而引發價格與市場壟斷、廠商與經銷商矛盾不斷升級。
“延長品牌授權期限,減少了經銷商經營的不確定性,保障了經銷商的權益!敝袊嚵魍▍f會秘書長肖政三說。
這次《管理辦法》對零供雙方的行為都進行了明確規范,比如,禁止供應商實施單方確定銷售目標、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經營及轉售等行為,也禁止經銷商冒用供應商授權開展經營活動。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汽車生產國和消費市場,汽車產銷量連續八年蟬聯全球第一,汽車在消費中發揮了頂梁柱作用。2016年我國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811.9萬輛和2802.8萬輛,限額以上汽車類產品消費占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26.2%。
【除弊】
標價之外加價銷售被禁止
4S店對緊俏車型加價銷售,幾乎是各大汽車品牌抬升銷售利潤的慣用手段。今后,消費者將不用對此忍氣吞聲!豆芾磙k法》重點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同時,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情況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的消費者。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近日透露,為促進汽車消費,有關部門還繼續推動我國二手車市場消費潛力的釋放,復制推廣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經驗以及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