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4月3日13時10分訊(首席記者 佘振芳)清明小長假你加班了嗎?加班工資怎么算你知道嗎?快來看看吧!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清明節當天,也就是4月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月2日到3日期間,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4月2日,清明小長假首日,北京玉淵潭公園迎來賞櫻、踏青高峰。圖為公園內游客眾多。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按照我市執行的第一檔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第二檔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計算,這兩個地區的勞動者在4月4日當天加班,加班工資至少分別有206.9、193.1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則至少有482.7元和45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