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發公號曝詳細“丟失行李找回記”
行李找回來了,信任呢?
昨天,一則“首都T3機場國際行李丟失內幕”為標題的個人公號文章,短短不到一天閱讀量就突破了10萬。文章里稱,今年2月13日乘坐港龍航空KA906航班從香港到北京的某旅客(公號文章中化名“小倩”),在行李傳送帶處發現沒有自己的行李,疑似行李丟失,據其自稱行李中有共價值16700元人民幣的物品。
-艱難的尋找行李過程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了事主“小倩”。事情的經過如她公號文章寫得那樣:國航代理公司行李查找處詢問了行李規格大小等特征后,沒有找到行李也沒有主動回復“小倩”。20小時后,“小倩”在回撥相關電話一直不通的情況下來到機場,工作人員再次查詢,依然無果;工作人員承諾還會再按流程繼續尋找7天,若未找到,將轉給旅客承運航空公司港龍航空公司處理、賠償。
不滿這個結果,“小倩”要來KA906航班傳送帶運輸行李的具體時間,到機場派出所監控室做了基本登記,民警開始協助調看監控。因為行李箱特征明顯,小倩終于在模糊的影像中看到行李箱轉到了傳送帶監控盲區10秒后竟然消失了,隨后有個螞蟻一般大小的人影走向了海關B出口!靶≠弧壁s緊到海關查詢,但卻被告知其攝像內容不能對外。
-各方回應都稱“沒辦法”
“小倩”在文章中一一列出各方回應。派出所表示:“得找航空公司,按目前狀況不能立案!焙jP表示:“不立案,就不能調監控,必須要走程序!眹酱砉颈硎荆骸拔覀児ぷ魇嗄暌矝]從海關調出過監控,你如果覺得行李被偷了,還是自己找警察或者找你的承運航空公司。”
而承運航空公司港龍則稱:“傳送帶位置不屬于港龍航空,屬于公共區域。我們的責任就是把行李給你裝機從香港運到北京,我們的任務就結束了。我們之前給你調查確認了,你的行李確定從香港裝機了,那我們就沒有責任了。目前費了很大力氣幫你申請了400元人民幣的安撫金,不可能再多了。”
-最終立案警方抓獲偷行李人
經過反復求助,刑警隊和港龍航空公司辦公室才為“小倩”立了案,并且最終破案。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供認把衣物等覺得無價值的東西全部扔掉了,剩下的包、鞋等在其家中起獲。同時,“小倩”連續4天在機場尋找行李造成的停車費、高速費、油費、工作請假的損失已高達2000元。
刑警方面告訴“小倩”:可以繼續追訴承運航空公司,因為畢竟行李最后一秒沒能交付到旅客手上,還在承運合同內。而行李找回來是由刑警執行的,與承運航空公司港龍航空無關,而且造成了損失,他們沒有盡到看管義務。
“小倩”告訴記者,暫時保留自己的被賠償權利。目前,她正和嫌疑人家屬進行索賠協商。
-專家稱可繼續追責航空公司
港龍航空昨天下午回復本報稱,給“小倩”提供了400元安撫性補償金,但遭到了“小倩”的拒絕。至于其他的賠償要求,航空公司會按照《蒙特利爾公約》去走賠償程序。首都機場方面也表示,首都機場高度重視,將積極協調聯動各家駐場航空公司和服務單位,全力保障旅客滿意出行。
民航資源網航空專家楊芳則告訴記者,首先,按照國際慣例,各公司航班托運的行李運抵目的地機場被旅客取走后,是沒有人檢查行李票的。其次,航空運輸中如果出了事故,一般不會和刑事案件掛鉤,只會按規范的查找程序去找行李。對托運行李,只要損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責任。按照1999年的《蒙特利爾公約》規定,賠償金額最高每人約為一萬多元人民幣。所以,“小倩”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追究航空公司的民事責任。楊芳也提醒旅客,“貴重物品千萬不要放在行李箱托運,最好提前了解各航空公司不同的托運行李規定! 本報記者孟環 J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