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復活"引朋友上法庭 還款人靠銀行卡記錄勝訴
2016-08-25 15:07:00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饒俊華通訊員劉曉莉)明明在還完錢后,將5萬元借條撕毀了,一個月后,撕毀的借條卻“復原”完整無缺,“債主”將還款人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還錢,這讓王先生蒙了。
8月24日,經過頭屯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這場鬧劇終于查清楚了:王先生撕毀的是借條復印件,原件被“有心”的債主藏了起來。
王先生和朋友陳明一直合伙做生意。去年,王先生急需用錢向陳明借了5萬元,并打了個借條。
幾個月前,王先生準備將5萬元還給陳明,二人約好在銀行大廳見面。還款當日,王先生和一個朋友一起到了銀行,王先生從自動柜員機取款還給陳明,陳明拿到錢后,當即把錢存到自己的銀行卡里。
還完錢后,王先生提出要回借條,陳明說忘帶了,讓王先生晚上到他家去拿。當晚,王先生到陳明家拿借條,一看的確是自己寫的借條,當場就把借條撕碎了。
意想不到的事終于發生了。
一個月后,王先生和陳明因生意上的合作發生矛盾。隨后,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陳明起訴他,要求償還5萬元借款。
王先生一頭霧水:5萬元不是已經還了嗎?法庭上,陳明拿出了一份完好無缺的借條。法庭上,一個要求還錢,一個說已經還了。
法院調取了銀行的監控記錄,監控中顯示有王先生取錢后交還給陳明的畫面,王先生還提供了當原告日一起到銀行的朋友的證言、銀行卡交易記錄,最終法院確認,王先生已經還了這筆錢,判決駁回了陳明的訴訟請求。
法官分析說,王先生的借條是用黑色碳素筆寫的,這種借條經過復印,復印件和原件是比較相似的,需要仔細辨別。
據王先生回憶,他去陳明家拿借條是晚上,光線不明,大致看了下就撕了。實際上王先生撕的只是一份復印件,借條原件還在陳明手里。
辦案法官提示說,市民在發生民間借貸時,對關鍵的證據需要仔細核實,比如借條,時間長了記不清楚當時怎么寫的,可以事先留存復印件,或者在還錢時要求對方出具正式的收條,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編輯:王丹蕾
關鍵詞:借條;還款;人王;上法庭;債主;銀行卡;法院;陳明;證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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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住在醫院里診治,但42歲的洛南人汪某仍然心有余悸。車后座,另兩名男子將汪某夾在中間,捂住他的嘴,掐著他的脖子!薄 暗谝粡埥钘l寫了8萬元,他們拿到后說我寫的不清楚,讓我重寫,我又寫了一個,又說不清楚,就又讓我寫了一個,每張都是8萬元的。
2016-06-16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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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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