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總經理發微博員工不評論要罰款 稱為調動積極性
2016-08-18 08:53: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周丹
被處罰員工名單
老總微博,員工點贊
近日,山東濟南一家公司的一則罰款通報引發網友熱議。8月14日,該公司200多名員工因未對總經理的微博進行評論被罰款50元。該公司市場部一名負責人對此回應稱,制定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不過,有律師指出,個人的罰款是勞動法明令禁止的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事件
因未評論老總微博被罰款50元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山東嘉華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對未對總經理微博評論的員工處以“扣一分、罰款50元”的懲罰。該網友同時貼出了被罰員工的名單截圖,根據該名單,被罰的員工達到200余人。
16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到這位網友。他表示,自己是嘉華文化旅行社的員工,剛入職半年。14日那天因為沒有評論老板的微博,被罰了50元,“突然發了這個處罰通知,我之前不知道還有這項規定。”
這位員工介紹說,他們不僅要對老總的微博進行評論,每天早晨還要讀一遍老總當天更新的微博,“會有一個員工用喇叭領讀,每天領讀的員工不一樣,大家都是輪流的!
該公司多位員工告訴北青報記者,這已經不是公司第一次對不評論老總微博的人實施罰款,曾有人因此在一個月內被罰款150元。此外,該公司還有類似的“奇葩”罰款規定,如要求員工每天攜帶印有企業標志的環保袋,如果不執行也會被罰款。
北青報記者翻閱該公司總經理張明的微博發現,其內容主要為公司活動以及勵志語錄。幾乎每條微博都有上百條來自員工的評論,其中大部分只發了一個點贊的表情。
多位員工表示,他們認為這個規定非常不合理,并且違反了勞動法,但是在公司“沒人敢站出來直接提意見”。其中一位員工向北青報記者透露,他曾向市長熱線反映過這個情況,但沒有起到作用。
回應
該規定是為調動員工積極性
16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系到該公司市場部門負責人趙汝信。趙汝信證實,公司確實對沒有評論老總微博的員工進行了處罰。他表示,這是公司內部的管理規定,如果不執行就會受到相應懲罰,“這項規定沒有具體的條文,都是約定俗成的,當時也做過公示,員工也都知道!
趙汝信對此解釋說,實施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調動員工積極性。“由于公司年輕人工作的積極性不是很強,他們需要一個導師去告訴他們如何工作,樹立正確的工作觀!壁w汝信表示,評論領導人微博就是一種宣講企業文化的方式。
對于這一規定實施的效果,趙汝信稱大部分員工都表示認可,微博上發帖的人是比較極端的情況,“一些新進公司及抗壓能力比較差的員工在這方面沒有達成共識,可能認為這是一種負擔!
針對員工對該規定不合理的質疑,北青報記者試圖聯系該公司總經理張明,但一直未收到回復。不過,昨日上午8點,張明更新微博對此事進行了回應。張明解釋稱,公司發展“靠的是人心齊,靠的是強有力的執行力,靠的是以進取厚道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公司能走到今天,正是因為“有一大批認同企業文化、管理方式的追隨者、貢獻者”。
張明表示,如果員工認為這項規定有問題,可以當面反映,“公司領導一定會給大家以解釋”。對于此次發微博爆料公司該項規定的員工,張明稱,“這種不率直、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抹黑嘉華的人,一定會為絕大多數嘉華人所不容”,并直言“請混工資、混日子的員工離開”。
律師
職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這則罰款通報在網上流傳后,不少網友也對該公司總經理張明的微博進行了評論。有網友認為,“這種走形式評論沒有意義”,還有網友指出,按照勞動法該公司沒有進行處罰的權力。
那么,該項處罰是否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對此,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個人的罰款是勞動法明令禁止的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韓驍律師解釋說,“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文/本報記者 周丹 見習記者 張帆
編輯:于方若
關鍵詞:罰款;積極性;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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