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單位占消防通道民警可罰5000元
2016-05-13 06:45:00 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柳芳某小區的消防通道被一輛小汽車擋住了。京華時報記者 譚青 攝
今后,派出所民警發現單位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情況,可以消防機構名義對單位進行罰款。昨天,記者從北京消防獲悉,北京警方首推“321工作法”,調整了派出所民警一定消防監督處罰權限,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機關或公安消防機構名義實施警告、罰款,以及臨時查封、拘留的行政強制措施。其中,擠占消防通道單位將罰5000元,居民堵塞安全出口將最高面臨500元罰單。
■發布
老舊小區屢現消防通道被占
據介紹,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創新推行的“321工作法”,即要求派出所民警“三查、兩清、一發動”。
“三查”指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兩清”即督促清理居(村)民樓院樓梯、過道、陽臺屋頂等地堆放的可燃雜物,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地存放的自行車、設置的柵欄、水泥墩等影響安全疏散和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一發動”是指發動、監督村(居)委會、社區制定張貼防火公約和防火安全提示等。
“消防在小區滅火救援有兩個頑疾:一是在樓道堆雜物、給電動車充電,易引發火災事故,也不利于居民逃生和消防救援;二是私家車占用應急通道!笔泄簿窒谰址ㄖ铺幩嘻惸缺硎,去年12月牡丹園東里2號樓起火等不少火災的發生,很大因素是因樓道堆放雜物引發火災,人員逃生困難,造成了人員傷亡。
另外,也有消防員滅火救援遇到消防通道被占,消防車無法就近滅火問題。今年4月10日海淀紅聯南村發生的燃氣爆燃現場,消防員就遭遇了消防通道被占、被堵,消防車輛無法靠近火場,只能鋪設上百米水帶救援的情況。
據統計,去年以來,全市居住類場所火災居高不下,發生火災數占火災總數的33.2%,其中夜間火災數占總數的40.4%,2016年以來的亡人火災全部發生在居住場所。停車難引發的車輛隨意停放,特別是夜間占用、堵塞社區應急通道的現象高發,老舊小區尤為嚴重。
停車阻消防通道單位罰5000
據介紹,“321工作法”總結了三類由派出所辦理的情形:第一種是以公安機關名義處罰,第二種是以公安消防機構名義處罰,第三種是以公安消防機構名義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第一種情形,民警發現無證電氣焊及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消防法對違法人處以5日以下拘留;個人埋壓、圈占、損毀消防設施的,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處堆物的,根據情節嚴重,給予警告,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種情況下,針對小單位、小場所、小門臉,派出所發現滅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將處以5000元罰款;民警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機構名義對單位處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住宅區物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也將處5000元罰款。
第三種情況下,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嚴重堵塞已不具備疏散條件,且不能整改的,派出所可以消防機構的名義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同時,發現個人有無證電氣焊以及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如果問題非常嚴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處理權限范圍的消防隱患,應當責令改正并書面移交屬地公安消防機構處理,同時書面報告屬地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消防機構名義對危險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對于市民最為關心的“在消防通道停車罰款”問題,派出所民警嚴偉介紹,如小區里已設置或施劃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車”標識,一旦有人違法,民警都將開具罰單;如還沒有此類標識,民警第一次執法時會告知,并留存違法證據,如再犯,將予以處罰。
如小區物業僅設置標識,不能主動解決、勸阻私家車占用消防通道,也將面臨處罰。若發現問題后,物業不能解決的,應留存證據,立即通知民警到場處理。
■釋疑
為何民警也可執行消防處罰?
公安內部職能調整促進基層火災防范
“消防監督檢查既是派出所的法定職責,也與派出所民警長期從事社區警務、日常管理職能息息相關。”市公安局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消防法確立了三級消防監督管理體系,派出所是這個體系的基礎,賦予了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的職能,對基層火災防范工作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派出所民警執行消防處罰權限,是公安機關內部職能調整,并不是‘賦予’了民警執法權限!笔泄簿址ㄖ妻k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公安機關執法體現的是法律的嚴肅性,依靠的也是法律的嚴肅性。為確!321工作法”規范性、操作性、實效性,市公安局組織法制、消防和人口等警種專門研判,廣泛座談征求基層意見建議,并邀請了公安部、武警學院,以及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政府法制辦等有關專家座談指導。
■首張罰單
超市堵塞安全出口被罰5000元
“321工作法”自4月19日正式推出后,5月9日,朝陽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就開出首張罰單。該所民警嚴偉介紹,在檢查中發現,轄區建華南路11號的禹諾生活超市北部安全出口有雜物堆積,且安全門鎖死,這一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相關規定。隨后,他責令超市立即改正,并對超市法人代表實施約談、傳喚,依法給予該超市5000元處罰。
昨天,記者跟隨建外派出所副所長雷天新、民警嚴偉再次來到該被罰超市,位于朝陽區建華南路11號的禹諾生活超市,違法行為已整改。
隨后,嚴偉在檢查附近的華欣生活超市建國門店時,發現該超市安全出口堆積著半人高雜物,且安全門鎖死;消防栓、滅火器被貨物遮擋,其中一具滅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被貨架“擠占”。
對于這些隱患問題,嚴偉要求負責人當即整改,并約談超市相關負責人,還將依法進行處罰。
編輯:龍明潔
關鍵詞:消防通道;消防監督管理;消防救援;北京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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