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月8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粵仁宣)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出臺了《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創新政策首次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實習學生、見習人員、村居兩委人員、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從事公益活動的志愿者等未建立勞動關系特定人員納入了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可由所在從業單位(組織)自愿選擇為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超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8類特定人員納入政策范圍
《辦法》所納入工傷保險參保對象范圍的“特定人員”,主要包括在從業單位工作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實習學生、單位見習人員,以及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此外,《辦法》將村(社區)兩委人員,提供網約車、外賣、快遞勞務等新業態從業人員,依法組建的志愿服務組織招募從事特定公益活動(應急救援、公共衛生防控、大型活動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員也納入了參保對象范圍。
在《辦法》試行期間,可根據評估情況動態調整適用的參保對象范圍。據了解,國家將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為與國家相關試點銜接,對于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障問題,《辦法》明確國家出臺相應規定后將從其規定。
從業單位可自愿選擇為特定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實行“五險統征”的參保模式。鑒于單位從業的超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特定人員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辦法》規定從業單位可按“自愿參保”原則選擇為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上述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就是說,非勞動關系特定人員并未要求“五險統征”,從業單位可自愿選擇為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同時《辦法》明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屬于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人員范圍。用人單位也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辦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方式。
參保的特定從業人員可按規定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權利
《辦法》規定,已參保的特定從業人員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執行《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國家、省相關規定。也就是說,特定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后,與勞動關系人員一樣享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權利,為參保人員提供了穩定保障。
《辦法》明確,人社部門在受理從業人員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審核其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已參保繳費的不要求提交勞動關系材料,未參保的且不屬于勞動關系的則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法律法規或國家、省另有規定除外)。要求工傷認定應與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行業類型、職業身份、從業活動等要素相一致。
針對非勞動關系的特定從業人員特點,《辦法》規定了相應的待遇銜接辦法: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從業人員的傷殘津貼與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按照“不雙重享受”和“待遇就高補差”原則處理;對五級至十級因工傷殘從業人員,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可根據申請而核發,在未申領期間可繼續享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權利,如果選擇領取后則終結其工傷保險關系;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與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只能兩者選其中一種待遇;雇傭期、實習期、服務期、任職期滿后仍需繼續治療且未終結工傷保險關系的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按規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