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珠海11月12日消息(記者郭翔宇)因不滿治療效果,一男子在珠海某醫院持剪刀刺傷醫生。近日,斗門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涉醫犯罪案件。

  阿華(化名)和母親因病先后住進了珠海市斗門區某醫院,阿華在骨二科,母親在骨一科。母親出院后的第二天中午,還在住院的阿華因不滿骨一科李醫生對其母親的治療,便打算到醫生辦公室找李醫生泄憤。當經過護士站時,阿華拿走了護理推車上的一把剪刀,不顧護士勸阻,走進醫生辦公室后用剪刀刺向李醫生,劃傷其右手掌背。受傷的李醫生往辦公室外跑,阿華追趕過程中遇到前來查看情況的王醫生,隨即持剪刀沖向王醫生,王醫生被迫躲進會議室。阿華繼而在會議室外大聲恐嚇,并持剪刀比劃,用腳踢會議室的門。數分鐘后,阿華被母親拉回病房。當天下午,阿華在病房內被公安民警抓獲。經鑒定,李醫生右手背皮膚淺劃傷,損傷程度未達輕微傷。之后,斗門檢察院以被告人阿華犯尋釁滋事罪向斗門法院提起公訴。

  斗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華持兇器隨意毆打、追逐、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阿華的犯罪事實、性質、后果及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阿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一審判決后,阿華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審理過程中,阿華申請撤回上訴。珠海中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終審裁定準許上訴人阿華撤回上訴。目前,上述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