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西安4月18日電(記者雷愷)西安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4月17日表決通過《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細化了禁止非法獵捕、食用和買賣交易野生動物的范圍,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所負的主體責任,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行為進行舉報,對野生動物管理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若出現(xiàn)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決定》規(guī)定:西安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全面禁止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陜西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獵捕、殺害的其他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網(wǎng)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等交易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jīng)營者,為非法交易、運輸、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服務,為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禁止為交易、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fā)布廣告,禁止為違法交易、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fā)布廣告。餐飲經(jīng)營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制作招牌、菜譜,招攬、誘導顧客。

  全體市民應當自覺增強法治意識、生態(tài)保護意識和公共衛(wèi)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yǎng)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行為進行舉報,經(jīng)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違反本決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野生動物管理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工作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