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4月12日消息(記者鄭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12日通報,日前,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佛山市禁毒辦原主任姚喜蓉(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佛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喜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8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姚喜蓉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九科二股股長、行動技術支隊四大隊大隊長、科技信息通信處處長、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設備采購、工程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結伙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并且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