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7月26日消息(記者桂園)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已發布,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學校履行校內安全工作主體責任,校園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
為加強學校安全保障與風險防范,征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公辦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配備專職保安員,民辦中小學和民辦幼兒園舉辦者應當參照公辦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的標準,配備專職保安員。學校應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對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車輛,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應當逐一登記身份、車輛等信息以及進校、離校時間。中小學、幼兒園在學生、幼兒在校期間應當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防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
在加強校園安全教育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開設安全課程,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根據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開展禁毒、防詐騙、防溺水、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以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專題教育,對組織的集體活動、實習等加強專項安全教育。應當制定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定期組織應對地震、火災、擁擠踩踏等災害、事故的應急演練。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學校依法不承擔責任的7類情形進行了規定,包括因非歸因于學校原因導致的學生自殺、自傷等本人故意或者身體疾病造成的;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學校體育課、實習實驗、社會實踐活動中發生的;學生擅自離;蛘哌`反學校規定在校外居住期間發生的;在學校外、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以及雙休日、寒暑假及其他節假日期間發生的;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異常狀況,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或者學生突發疾病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的以及其他在學校教育、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