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聽孩子心聲 上海一中院當庭利落宣判
2017-01-06 15:18: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上海1月6日消息(記者 周洪)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是父母一輩子的牽掛。因此,當父母離婚時,除了財產分割,最重要的便是孩子撫養權的爭奪。近期,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撫養權糾紛案,法官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礎上,結合父母雙方的綜合情況依法做出了一份溫情暖暖的判決。
2006年9月,金夏與蔡俊經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并約定女兒蔡小燕與蔡俊共同生活。后經法院兩次調解,蔡小燕先于2010年2月隨金夏共同生活,后于2010年10月變更為隨蔡俊共同生活,但金夏為方便照顧女兒,搬到蔡俊處與其同居。然而,兩人在教育孩子問題上逐漸產生矛盾,金夏于2016年7月搬離蔡家,并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一審法院認為,金夏與蔡俊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撫養女兒,因此金夏對女兒的生活習慣、學習狀況較為了解,且金夏目前有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具有一定的撫養能力,考慮到蔡小燕系女孩,目前正處于青春發育期,由母親陪伴、照料和教育比父親更為有利。鑒于蔡小燕已年滿十周歲,法院還征求了其本人的意愿,小燕表示愿意隨母親共同生活。據此,法院判決蔡小燕由金夏撫養。
蔡俊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請求變更撫養權。庭審中,雙方就各自的撫養優勢展開了辯論。蔡俊指出金夏的生活條件和居住水平均不如他,而他在經濟與教育環境方面都有優勢。金夏則指出,她的住處離學校更近,學校家長會也均由她請假參加。小燕從小與她一起生活,且馬上要進入青春期,因此由她照顧更為合適。庭審中,蔡俊還對蔡小燕在一審中愿意跟隨母親的表述提出質疑。為了解孩子的真實意愿,法官休庭并細致地詢問了蔡小燕。蔡小燕明確表示希望立即跟隨母親金夏共同生活,并向法官反映了父親對其經常粗暴打罵的情況。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蔡小燕已年滿十周歲,其對跟隨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已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蔡小燕在一、二審審理期間多次明確表示愿意隨母親金夏共同生活,對其意愿應予尊重,且金夏亦具備照顧蔡小燕生活的經濟條件和能力,故一審法院確認蔡小燕隨金夏共同生活并無不當。
考慮到擇日宣判會延長判決生效時間,為了避免小燕因為選擇母親回家后會遭受父親的責罰,并讓她能盡快有一個穩定的生活及學習環境,合議庭經商議后決定當庭宣判,駁回蔡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宣判后,小燕與其母親金夏當庭相擁喜極而泣,再三表示感謝后方才離去。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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