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助學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
2015-08-06 11:34: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福州8月6日消息(記者葛朝興)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就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聯合發出通知,多項利好惠及貧困學子。
據了解,此前,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再讀學位畢業后,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貸款大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此外,福建省還將在高三年級的學生中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前期預受理,以縮短學生日后正式辦理助學貸款的時間,并有效減輕縣級資助中心的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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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福建
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就進一步規范福建省中小學教學輔導等有關事項提出意見,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加強補課及其亂收費、擇校及其亂收費、違規招生轉學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教育治理,并作為開學檢查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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