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交警查處首例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
2014-11-03 16:5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合肥11月3日消息( 記者張秋實 通訊員吳曉燕 吳安群)安徽池州市交警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一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劉某做出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劉某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該市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交通違法受到處罰第一人。
10月29日晚上8時許,高速三大隊花園道口執勤民警檢查一輛懸掛皖C782**號牌的紅色重型倉柵式貨車時,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鼻而來。民警立即固定證據,將駕駛員劉某帶離至大隊詢問室。經酒精測試,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顯示為78mg/100ml,經查劉某駕駛的貨車登記性質為營運,民警檢查了其相關營運手續,告知劉某實施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隨即將駕駛員劉某送往東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
經調查,皖C782**號牌的紅色重型倉柵式貨車實際車主系駕駛員劉某,長年從事蚌埠至景德鎮運輸豬飼料業務。當晚劉某在東至升金湖服務區飲酒后已經休息,不想貨主催著要貨,劉某心想天色已晚又下雨,路面上應該沒有交警執勤了,心存僥幸酒后駕車,沒想在花園道口被執勤民警逮了個正著。民警對其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指出了酒后駕駛給自己、他人和自己的危害性,劉某后悔莫及。
民警對劉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編輯: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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