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在全國率先實現減刑、假釋案件“全覆蓋”
2014-05-14 16:06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海口5月14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林明智 胡娜)記者14日從海南高院獲悉,為規范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防止造假換取減刑、假釋,堵塞滋生司法腐敗的“漏洞”,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 海南高院官方網站天涯法律網在全國范圍內率先開通“海南法院減刑、假釋信息平臺”,使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能夠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為了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海南高院針對目前海南省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具體做法進行了對照檢查,還下發了《關于審理減刑、假釋案件進一步面向社會公示的通知》對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接受監督的范圍、內容、公示方式、程序都進行明確。通知要求法院受理的減刑、假釋案件在立案、裁定前公示及減刑、假釋生效裁判文書一律在天涯法律網公示。
據了解,以前社會公眾查閱減刑、假釋案件公示及裁判文書時,經常由于種種原因無法查到所需案件而來回奔波,即使當事人進行預約,也可能要等很長時間才能查到內容。如今在“海南法院減刑、假釋信息”服務平臺,可以看到所查案件的具體內容。目前,公眾在網上能直接查閱2013年以來海南高、中兩級法院的的減刑、假釋案件立案、裁定前公示及減刑、假釋生效裁判文書等信息內容。
在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司法公開方面,海南法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對因有立功、重大立功提請減刑的,海南法院均嚴格依法把握立功、重大立功的標準。以海南高院為例,近三年來,對因立功、重大立功提請減刑的案件,均予以開庭審理。2008年,梁某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服刑兩年后,執行機關?诒O獄提出,梁某在監獄舉辦的大型聯歡會中,表現突出,建議將其刑罰減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8年。海南高院經開庭審理認為,梁某并非聯歡會的發起人和策劃者,其行為尚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的立功情形,故不構成立功。考慮到其在終審裁判宣告前羈押時間過長的,最終裁定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八年。去年,海南高、中兩級法院實現了對所有假釋案件和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案件均開庭審理。
今年,海南法院將嚴格依照《規定》。嚴格落實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逐案報請政法機關備案審查制度。積極推進刑罰執行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平臺建設,確保司法公正,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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