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30日消息(記者 高藝寧)“現代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涉產權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廳長尹伊君通報涉產權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情況,發布涉產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典型案例。
尹伊君表示,近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在刑事申訴檢察工作中高度重視對各種所有制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司法保護,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正辦理涉產權相關案件,積極促進矛盾糾紛化解,努力服務經濟社會平穩健康快速發展,取得積極成效。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為增強涉產權司法保護的針對性、實效性,最高檢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涉產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案件重點:
一是以國有資產產權相關的案件,包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交易處置過程中涉及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案件;
二是與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相關的案件,包括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監管、有償使用涉及的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污染環境、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等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案件;
三是與農村集體產權相關的案件,包括農村集體產權管理、處置方面涉及的貪污、職務侵占、非法占用農用地等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案件;
四是與民營企業產權相關的案件,包括民營企業經營發展中涉及的職務侵占、合同詐騙、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利用公權力嚴重侵害私有產權、在特定經濟領域形成非法控制的涉黑案件等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案件;
五是與公民個人財產相關的案件,包括詐騙、集資詐騙、敲詐勒索等非法侵占公民個人財產的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案件;
六是與涉案財產相關的案件,包括不服沒收、追繳決定的申訴案件和因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而提出的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案件。
尹伊君同時表示,要求各地檢察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和工作情況,進一步細化對產權司法保護的措施,明確本地區刑事申訴、國家賠償重點案件類型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