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針對高校學科專業、編制、崗位、進人用人、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等問題,政府將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八山墱p負”,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
眾所周知,我國高校行政化色彩濃厚,這對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科研工作無形中形成了一道阻礙。教育事業本應該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因地制宜地設置和調整專業和科研發展方向,這樣才能更有利于高校的發展和人才的培養。而不是把精力都放在如何獲取行政級別的心思上。
筆者認為,要想高校更好更專注地把經歷放在學科建設和科研成果上,就應該給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權。一是讓高校自身能夠設置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新專業,提高人才的實用性。二是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自主制訂招聘或解聘的條件和標準,自主公開招聘人才,才能更有效地吸納有助于學科體系和科研發展的針對性人才。三是應該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制度,這樣也能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此次《意見》充分體現了政府簡政放權的決心。教育事業的發展離不開科學有效的機制;離不開人才;離不開經濟社會的發展。讓高校有更多的自主權才能更好地提高高校發展的效率,有利于我國的高等教育事業更加健康良性的發展。(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