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昨天上午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旅游條例》。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涂寫、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甩團、甩客等行為,構成犯罪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旅游條例》提到,擅自散發“一日游”小廣告;發布一日游虛假信息;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擅自變更行程或甩團、甩客;在景區內及其周邊地區追逐、攔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等,存在這7類非法“一日游”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景區擴音喇叭的噪音擾民問題,《北京市旅游條例》提出,景區允許使用擴音設備的,應當劃定使用區域和時間。明確擴音設備的使用要求,噪聲排放不得超過50分貝。
《北京市旅游條例》也對旅游購物進行了規范,規定旅行社經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應旅游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明示具體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費風險。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導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檢查等名義變相增加購物場所的,由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市旅游條例》將從今年8月1日起施行。(記者 李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