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前外貿出口形勢依然嚴峻,各地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揮出口退稅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有效緩解出口企業資金壓力,提高出口企業國際競爭力。”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對各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工作提出新要求。
新要求主要包括:
各地稅務機關受理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申報后,在按照現行出口退稅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的基礎上,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準確及時辦理出口退稅。
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出口退稅工作,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的回函工作務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回函內容應明確無歧義。
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快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工作,確保出口退稅電子化審核工作順利開展。
認真落實好近期發布的各項出口退稅政策和管理規定。各地稅務機關要采取有效的方式積極向出口企業做好宣傳、輔導工作,認真落實好有利于企業出口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規定。
據了解,財稅部門近期下發了財稅[2012]3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和國稅函[2010]89號等文件,對出口退稅政策及管理規定進行了梳理和完善,擴大了出口退(免)稅企業、貨物和貿易方式的范圍,將部分出口貨物由征稅改為免稅,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零稅率應稅服務實行免抵退稅,制定了啟運港和融資租賃出口貨物預先退稅政策,簡化了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延長了申報出口退(免)稅期限,優化了出口退(免)稅流程。
新要求還包括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出口退稅服務工作,逐步健全出口退稅內控外防體系,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7月,各地稅務機關共辦理出口退稅5946億元,同比增長14%,高于同期外貿出口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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