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完課間操后,8歲的學生小成與其他10名同學玩“逮貓貓”(又稱“巴電”,即一位同學將另一位同學逮住,被逮住的同學就算輸)游戲,結果小成的右手撞在學校磚墻上,導致右尺橈骨骨折。因多次調解無果,小成的父母將10名參與游戲的同學及所屬的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萬多元。16日上午,攀枝花鹽邊縣法院的巡回審判在小成受傷的學校舉行,當地學生、5所學校負責人等600人旁聽了庭審。
巡回審判現場(鹽邊縣法院供圖)
近日,成都商報記者從鹽邊縣法院獲悉,學校在教學活動中已盡到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職責,不承擔責任,另外10名參與游戲的學生也無責任。但是鑒于他們與原告在共同玩游戲的過程中,原告受到損害,酌情由這10名學生對原告各給予1000元的補償,該款由這10名學生的監護人承擔。
家長索賠 學校沒有盡到制止義務
6月16日上午,一場巡回審判在鹽邊縣共和鄉中心校的操場舉行。該案是一起學生玩游戲過程中致傷而引起的健康權糾紛?紤]到當事人眾多,而且居住偏遠,鹽邊縣人民法院決定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審理該案。
案件發生于2016年4月8日,當時還沒滿8歲的小成在共和鄉中心校就讀。當日上午10時許,學校組織學生做完課間操后,小成與其他10位同校同學玩“逮貓貓”游戲,在追逐的過程中,由于他跑得快,在接近宿舍處的外墻時,伸出右手觸在墻上,致其右手前臂受傷。
小成受傷后,學校當即送醫治療,并及時通知了原告的家屬。之后,小成被送往鹽邊縣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右尺橈骨中下段骨折。經20天的治療出院,花費住院費等1萬余元。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成的損傷程度不夠傷殘等級標準。事發后,當地有關部門多次主持調解,但未能達成協議,案件便被訴至法院。
“學校雖然建立有管理制度,但落實、宣傳不到位,兒子小成與其他10名同學做游戲,該游戲存在一定的危險,共和學校有義務制止而沒有及時制止,造成損害的發生,共和學校存在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同時,10名學生對原告的損害也有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小成的父親龍先生認為,10名參與游戲的同學及學校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故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等共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