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教育部今天發布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涉及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學籍管理、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獎勵與處分、學生申訴等諸多方面,為學生創新創業和權益保護等提供制度支持。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意在為高校深化綜合改革提供支持,體現以學生為本,強化服務意識。其中明確,健全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了休學批準程序。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表示,對學生權益的保護是新規的一大亮點。完善公平的獎勵制度,規定學校對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以及確定推薦免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公派出國留學人選等賦予學生利益的行為,從保護學生權益方面,進一步加大力度。
針對對學生的處分程序,新規專門作出規范,新增“學生申訴”一章,完善申訴制度和程序,強化了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責,增加了教育部門對學校行為的監管措施。
此外,續梅表示,在依法治校方面,《規定》也針對實際存在的問題,作出調整。進一步健全學籍管理的制度規范,增加了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的要求,明確了入學復查的內容,防止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得入學資格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