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要正確認識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解困型資助項目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兜底線”的功能定位,堅決杜絕將“助學金”變成“獎學金”或用“助學金”代替“獎學金”的行為。
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本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指導標準。各高校要根據各地指導標準,結合學校所在城市物價水平、高校收費水平、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和資助檔次。對多年前制定、現已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認定辦法和條款,要盡快予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