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陷阱:試用變“白用”?記得簽合同
2016-05-26 15:47:00 來源:央廣網綜合
又是一年畢業季,各大中專畢業生就開始忙著找工作,參加一輪又一輪的招聘會。招聘會中魚龍混雜,可以說是機遇與陷阱并存。在這些應聘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陷阱,又應如何避免上當受騙?
陷阱:騙取個人資料
在云南某大學畢業的小李,在一次人才招聘會上找工作時,一個中年婦女來到她面前,說他們公司正在招聘一批畢業生推廣業務,請小李有空到他們公司去看一下,同時主動要了小李的簡歷及聯系電話,還有身份證復印件。過后的幾天內,小李的電話響個不停,各種亂七八糟的推銷電話接踵而來,小李估計自己的電話被“賣”了,他甚至擔心起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會不會也被人亂用。
專家建議: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是自己的私人信息,千萬不能隨便留給那些不明身份的“游說招聘者”,很可能這些人不是來招聘的,而是來搜集盜取個人信息的。
陷阱:試用期成“白用期”
“我通過面試啦,不過要經過一年試用期才能正式入職”!霸囉闷诠べY多少?”“基礎底薪的一半!薄昂灦ㄕ胶贤藛?”“正式入職時才能簽”。
這段對話,很多大學畢業生看來再正常不過。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試用期雖是勞資雙方打量彼此的一個窗口,不少大學生卻透過這窗口,看到了很多鬧心事。
。取霸囉谩痹俸灪贤F象嚴重。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然而記者梳理發現,試用階段不簽勞動合同、僅僅簽訂試用期合同等情況比比皆是。
今年春季,安徽大學2014屆畢業生小黃應聘上了合肥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文案職位,卻在入職前被告知,勞動合同要在3個月試用期考核通過后才可簽訂。3個月試用期結束后,公司卻推脫稱,轉正要等領導出差回來決定!耙恢蓖狭耍祩月,我等不下去便辭職了”。
建議:簽訂勞動合同,讓“試用”更“有用”
專家指出,初入社會,要讓第一份工作“試用”更“有用”。勞動合同是規避試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在通知試用前,務必要先簽訂勞動合同,看清合同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注意檢查薪資、職位是否和錄用函上相同,合同是否包含勞動合作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條件、報酬等內容。
對于一些公司不與大學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勞動維權專家、云南鑫金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愛國明確表示,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其他勞動協議,那用人單位可能是想規避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大學畢業生完全有權利提出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包括在試用期也要簽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1個月至6個月,不是另外簽訂),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但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有為勞動者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不簽勞動合同,會有什么不利后果呢?”針對學生們提出的疑問,劉律師說,不利后果有五點:一是繳納不了各項社會保險;二是維權無據;三是生病和工傷要自己墊支費用;四是老無所養;五是失業無救濟金保障。
如果對方強制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找相關勞動部門投訴。(綜合自新華網等媒體)
編輯:馬韶鍇
關鍵詞:畢業季;就業;就業陷阱;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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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15:42:00
光陰匆匆似流水,軍校四年見證著我們的成長,留下了太多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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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是畢業季,很多學校都會給畢業生一些暖暖的畢業禮物,同學之間也會送一些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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