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一”能否變成“一加一”?(消費連線)
每年“雙11”前后,電商都是輿論關注的熱點。在花式促銷、海量新品之外,今年吸引眼球的話題又多了一個:電商平臺的“二選一”模式。
所謂電商平臺“二選一”,就是一些電商平臺要求合作商家只能選擇入駐一家電商平臺作為網絡銷售平臺,而不能同時入駐多家平臺。
“二選一”,讓入駐商家很為難
我國電商平臺帶來的巨大流量,讓眾多行業的品牌商把相當一部分經營重心轉到電商,甚至產生對電商平臺的依賴。對于這些商家來說,電商帶來的經營流量舉足輕重。電商平臺亮出的“二選一”競爭模式,讓很多商家左右為難。
一位從業多年、主營服裝的電商從業者說:“由于不同電商平臺各有優勢和特點,我們的業務在不同平臺各有側重。經過幾年努力,目前在幾個平臺上的流量都很不錯。如今突然有了‘二選一’,意味著要放棄一些好不容易建起來的渠道,很難接受。”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占領律師認為,對于商家而言,電商平臺是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應由商家自主決定。目前,很多商家公開表態,不愿陷入“二選一”的艱難選擇。
“擁抱電商、跨平臺開放合作是大勢所趨,任何平臺都不應該逆勢而為!敝袊娮由虅昭芯恐行闹魅尾芾谡J為,入駐商家和電商平臺本應是合作共贏的關系。對于入駐商家來說,有影響力的電商平臺都很重要。但同樣,入駐商家對電商平臺也很重要,沒了入駐商家,平臺就像無源之水,難以持續。電商生來具有開放特質,電商平臺不應忘了開放合作的初衷,而是應以更加包容的心態,把難以取舍的“二選一”變成互利共贏的“一加一”。
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監管
電商平臺“二選一”是否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引起了行業的普遍關注和討論。
曹磊表示,存在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臺用“二選一”策略,不僅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也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更侵害入駐平臺的中小商家權益?梢哉f,大電商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優勢,把商業優勢轉化為侵犯平臺內經營者正當權益的行為,這種現象需引起格外重視。
11月4日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界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包括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上述行為可視為不正當競爭,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事實上,電商很多新的經營策略行為,都應成為監管部門關注的新問題!北本┐髮W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說,隨著電商行業發展,“二選一”流量推廣、競價排名等問題,在以前行業發展中都沒有出現,如今卻屢見不鮮。監管部門應及時關注這些新問題,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更好履行監管責任,為行業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環境,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