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假藥向互聯網蔓延 廣告是虛假藥品推手
2014-03-18 11:10 來源:人民日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制圖:蔡華偉
。ㄋ夭挠杀本┦袞|城區食藥監局提供)
近年來,在我國藥品實體銷售環境不斷改善的同時,售賣假藥有向互聯網蔓延的趨勢。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鏟除網上售賣假藥的毒瘤,需要在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的同時,普及藥品安全以及辨別藥品真偽的科普知識。
廣告是虛假藥品的推手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藥品成為網購中新興的一大類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網上藥品銷售額達16億元,是2011年的4倍。
網絡給消費者帶來便捷消費的同時,也給虛假醫藥信息發布和假劣藥品銷售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不法分子把視線轉向更為隱蔽的互聯網,網上虛擬市場非法售藥問題變得日益突出。
為打擊網絡制售假藥,公安部于2013年6月部署各地成立專項行動組,先后組織各涉案地公安機關開展了3次集中收網行動。
在專項行動中,全國29個省區市公安機關共打掉非法經營藥品、制售假藥的犯罪團伙400多個,關停違法網站、網店140多家,抓獲犯罪嫌疑人1300多名,繳獲假冒的“易瑞沙”“心腦康”“保嬰丹”“柴胡口服液”等藥品3億余粒(片、支),涉案價值達22億余元。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網上銷售的假藥多由淀粉和過期、變質原料制成,且大量添加禁用、鎮靜、致幻或有毒有害成分,直接威脅生命健康。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網上售藥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一是利用網絡銷售假藥;二是未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資質,非法從事藥品銷售;三是具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或藥品交易資質,但發布虛假藥品信息或違法銷售藥品欺騙公眾。
虛假藥品廣告是網上售賣假藥的推手。目前,許多不法商家會打著“祖傳秘方”“國外神藥”等幌子,借助微博、微信、QQ、BBS等社交工具發布虛假廣告,通過廣告中的鏈接將消費者引到網店中,然后精心設計幾十條甚至上百條好評,誘使消費者上當受騙。
上述負責人介紹,只有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才有資格在網上銷售藥品。目前,取得這項資格的網上正規藥店有162家。合法網站都會在網站顯著位置標示出證書編號。
已取得網上銷售藥品資格的網店信息,消費者可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官網查看,包括該網店的單位名稱、證書編號、服務范圍、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網站名稱、域名、發證日期和有效截止日期等。
網售假藥呈現新特點
網上虛擬市場非法售藥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呈現出很多新的特點。比如,宣傳欺騙性強,群眾辨別難。虛假廣告信息充斥網絡,有的冒用科研機構、醫療單位甚至是政府部門名義;有的編造進口藥、特效藥的信息和神奇療效;有的專門設計了針對老年病、慢性病的騙術。這些信息往往披上專業的外衣,誘騙群眾上當。
網上渠道多樣、靈活易變,產品追責難。網上藥品非法銷售把匯款、快遞、第三方物流等作為主要售假方式,規避日常檢查、產品抽驗等監管措施。群眾在受騙上當后,難以投訴,難以索賠。
另外,窩點隱蔽性強,案件查處難。有的通過注冊虛假網站、提供虛假身份、宣傳虛擬產品等進行偽裝;有的把服務器設在境外;有的組織跨區域作案,和監管部門打游擊戰,致使網上售假問題屢打不絕。
近年來,網上代購藥品逐漸風行,在網購藥品中占據越來越大的份額。深圳市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75%以上所謂的海外代購抗癌藥都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根本沒有治療作用,只會延誤治療、耽誤病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上述負責人介紹,網上代購藥品具有很大風險。這些藥品本身就未經國家批準,沒有在國內通過毒理、藥理、病理檢測,不符合中國人服藥標準,對健康存在隱患;而相關藥品在海外也屬于管理嚴格的處方藥,沒有處方和病歷證明無法輕易買到,代購本身存在很大漏洞。
該負責人認為,網絡電商應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不要給違法行為提供網絡生存空間。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識,不要輕信虛假宣傳廣告。
治亂需出“重拳”
“產、供、銷利益鏈分散化,犯罪分子千方百計逃避打擊,打擊網上藥品售假違法犯罪的任務仍然艱巨繁重!惫膊恐伟补芾砭指本珠L汪凡說。
他表示,公安機關將加大深挖力度,搗毀假藥生產窩點,摧毀假藥銷售網絡,依法嚴懲犯罪嫌疑人,打掉網上制售假藥的利益鏈。
“打擊網絡非法售藥除了要有行政責任,還要有司法責任。”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認為,對此類犯罪絕不姑息,形成震懾,不能只是“罰錢”了事。
專家認為,有關部門還應該加大網上安全購藥的宣傳、引導和警示力度。告訴群眾如何提升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煉就“火眼金睛”,形成自覺抵制非法網站的社會氛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要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網上藥品交易規范化水平。將認真研究互聯網藥品交易發展狀況、經營模式、存在問題和監管難點等,建立更加科學、嚴格的網上藥品交易監管制度,凈化網上售藥環境,促進互聯網藥品交易市場健康規范發展。
專家認為,根除售賣假藥的違法行為需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監管部門應及時發布違法違規企業信息,解決市場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應及時回應消費者投訴,讓消費者敢于維權。要充分發揮媒體監督的作用,對媒體曝光的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核實,并給予違法企業相應處罰。
只有形成監管部門、消費者、媒體甚至協會的共治格局,才能讓售賣假藥的企業寸步難行,根除售賣假藥的“毒瘤”。
(綜合本報記者王珂及新華社報道)
編輯:宮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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