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河北固安孔雀新城芳景園項目2016年銷售期房時,捆綁銷售車位。開發商稱:價值20多萬元的車位擁有產權,但和業主簽訂的卻是《車位使用權協議》。不少購房人買房時稀里糊涂簽合同交錢,到交房時,才發現車位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而且大部人買到的還是“不能買賣只能租賃”的人防車位。業主們要求退車位,卻遭對方一口回絕!短焯315》本期聚焦:買房必須帶車位,車位還沒產權——這算是強買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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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3月26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現在買什么都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掉進捆綁銷售的坑里:買機票被捆綁搭售保險;想要買車,必須同時購買保險或者內飾……近期,有業主向《天天315》節目組反映,他們買房也遭遇捆綁銷售,買房還必須搭買一個車位,否則就不能買房。

  河北固安孔雀新城芳景園項目業主陳女士介紹,2016年8月她在河北固安孔雀新城芳景園項目購買一套期房,她買房時,固安縣的樓盤是“搶手貨”。新推出的樓盤,售樓處總是擠滿了人。河北固安孔雀新城芳景園項目當時更是十分搶手,因為是知名地產商華夏幸福的下屬子公司固安京御幸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陳女士說,怕房子很快會被搶光,她在去看房當天就交了5萬元定金,當時樓盤銷售人員沒提買房必須買車位的事。到選房交首付時,銷售人員才突然稱,想要買房必須同時購買車位,而且車位款要一次性付清,否則就不能買房。而如果此時購房人不想買房了,那么5萬元定金也就別想拿回去了。

  不想5萬元白白送人,陳女士同意購買車位。她說,開發商當時稱車位是有產權的車位,但是和業主簽訂的卻是《車位使用權協議》。她在簽合同交錢時,因為售樓處人多,又被銷售人員催得急,沒仔細看合同和協議,就稀里糊涂簽了字。到2019年6月交房時,才發現花20多萬元買的車位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而且每年還要交納1200元的車位管理費。陳女士說:“從那一天開始,我們才知道車位是有問題的。為什么給我們的只有《車位使用權協議》,而當時買的時候卻告訴我們是有產權的?就這一個問題,開發商來回‘踢皮球’,很長時間我們也找不到任何一個負責人!

  面對業主們的質疑和投訴,開發商始終避而不答,或者拒不認賬。

  后來越來越難聯系到開發商,業主們只能和賣房的銷售人員溝通。有業主提供了一段錄音證據資料,是業主近期和銷售人員溝通車位產權等問題時留存的錄音。在溝通過程中,銷售人員讓業主盡快收車位,別再糾結產權和使用權的問題,說是沒有意義。對方還稱車位和房子一樣,使用年限都是70年,并告知業主,車位管理費和物業費也是一回事。

  銷售人員:車位的管理費和物業管理費是一樣的,您買房子是不是得交物業費?一樣的道理。姐,您糾結產權和使用權有什么意義嗎?房子使用年限是70年,車位使用年限也是70年。

  購房人:使用權協議上寫著頂多是20年,不是70年。

  銷售人員:您聽我說,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車位使用年限就是70年,跟上面的20年沒有關系

  為了解清楚車位使用權年限、性質和權屬,以及開發商能否買賣等問題,不少業主到當地監管部門去申請查看了規劃圖,最終查到的結果是,不少人買到的是“不能買賣只能租賃”的人防車位。陳女士介紹,此時有些業主向開發商提出退車位要求,但被對方一口回絕。之后業主們想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車位問題,但苦于缺少證據,維權之路也因此變得格外艱難。陳女士說:“人防車位屬于國家資產,他想賣還是想怎么樣,要有人防辦給的證明。但我們當時去問的時候,一直沒有給出來,我們就沒有辦法走下一步。想搜集一些證據,走法律訴訟!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人防車位可以租賃但不得買賣。對于人防車位能否買賣的問題,記者在整理業主們提供的錄音證據資料時注意到,開發商方面曾答復業主,“賣的即使是人防車位,也不犯法”。

  記者昨天(25日)就車位問題致電開發商,開發商方面相關負責人顧先生表示,會將問題反映給相關部門,稍后回復。但到記者截稿前,開發商方面沒有給予任何答復。

  買房必須帶車位,車位還沒產權,這算是強買強賣嗎?買賣人防車位是否違法?業主們要求退車位的訴求合理嗎?北京中簡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提醒:開發商的做法已經涉嫌強買強賣!伴_發商擅自為購買商品房增加附加條件,屬于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給購房人增加負擔,已經涉嫌強買強賣。在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開發商擅自銷售人防車位,違反了關于人防建設的相關法律規定,也將導致車位銷售的交易行為在法律上陷入極大的不穩定性中。綜合整個案例里面業主反饋的情況來看,業主們要求退車位、退還購置款的訴求是合理的,建議大家向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必要的時候也應當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胡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