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4日消息(記者 黃昂瑾)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12日批復同意在河南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試點期為自批復之日起3年。

  

(截圖自中國政府網)

  根據批復,試點品種為已取得我國境內上市許可的13個非處方藥,試點目錄由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試點期內原則上不再擴大試點目錄。

  同時,對納入試點目錄的藥品,按照《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規定的通關管理要求開展進口業務,在通關環節不驗核進口藥品通關單,參照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相關稅收政策,相關交易納入個人年度交易總額管理,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單次、年度交易限值相關規定,在交易限值內,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