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4月20日訊(記者 劉玉先)4月19日,湖南省政府下發《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80%個人所得稅。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包括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
《通知》還明確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種身份享受上述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不得疊加享受。該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紅網時刻4月20日訊(記者 劉玉先)4月19日,湖南省政府下發《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80%個人所得稅。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包括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
《通知》還明確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種身份享受上述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不得疊加享受。該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還明確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種身份享受上述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不得疊加享受。該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