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張愛虎、通訊員楊江波、孟雨秋)50億元大紅包投向全省村級組織,村平20萬元,大村經費超過30萬元,以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2月9日從省財政廳傳出好消息,省委組織部和省財政廳聯合印制的《關于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促進鄉村治理的實施意見》今年元月起正式施行。
《意見》提出,村主職干部基本報酬按照不低于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倍核定,2021年原則上不低于4萬元,村副職干部基本報酬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村主職干部基本報酬的70%核定。村干部工作報酬與工作業績特別是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業績掛鉤。正常離任村主職干部有生活補貼。村級必要的辦公用品費、水電費、報刊征訂費、黨員群眾服務中心設施維護費等維持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所必需的經費,每村每年不低于2萬元;以村為主實施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維護、建立長效管護機制方面的資金及村內治安、公共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開支,每村每年一般不低于5萬元。
我省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實行省市縣三級財政按比例分擔。根據縣級人均可用財力水平,分一檔縣、二檔縣、三檔縣等三檔,省、市、縣分別按照35:10:55、40:10:50、45:10:45的比例分擔。
據介紹,《意見》實施后,省級財政保障村級組織的支出每年將達到21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