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訊(記者 陳玲)昨天,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集中審議了《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中的相關條款,其中規定,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
該草案首次針對未成年人在網絡上發布視頻等相關安全問題做了限制。禁止視頻直播網站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冊通道,禁止視頻直播網站聘請未成年人擔任主播,網絡服務提供者制作、發布、傳播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應當進行瀏覽前提示。
在針對家庭保護的條款中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讓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未滿16周歲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滿四周歲的兒童乘車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未滿12歲不能乘坐副駕駛室。
草案中,對學校在未成年人安全保護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被納入學校的教育內容;中小學要成立工作小組,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行為;學校、幼兒園要為學生建立健康檔案,學生患有心臟病、哮喘等特定疾病或具有特殊體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