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獲悉,武漢市正式下發通知,就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培育租賃企業、規范租賃住房管理提出具體舉措,進一步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
新建租賃住房以中小套型為主
26日,長江日報記者獲悉,武漢下發通知,明確提出住房租賃扶持政策,以進一步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將通過系列舉措有效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具體來看,在提高配套用房比例方面,租賃住房選址應當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產業發展、交通配套等因素,合理建設人才公寓、藍領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賃住房,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的服務用房,可用于建設租賃住房,其建筑面積可提高至工業用地總建筑面積的15%,推動實現職住平衡。
同時,還將探索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即在符合城市規劃的情況下,探索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建、合作開發、作價入股等方式,利用閑置的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并由其自主經營管理或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出租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扶持政策專門提出,要合理建設利用租賃住房。其中,新建的成套租賃住房應當以中小套型為主,原則上建筑面積不大于90平方米。對于新建的職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同時,應根據實際需求情況,完善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設施。
商辦用房改建需滿足5項條件
商業及辦公用房也將可以改建成租賃住房。
根據此次下發的通知內容,在中心城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主要居住區域周邊,次干道、支路沿線的商業和辦公用房,在符合城市規劃、保持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同時滿足5個條件的商辦用房,可改造成租賃住房。
具體來看,用于改建的商辦項目應是已建成的閑置房屋,且擁有合法權屬證明,改造面積需要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房間數量超過10間(含)、改造投資額超30萬元(含)。此外,改造應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等技術要求,改造后的房屋不得分割出售或分割抵押。
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過5年
據介紹,今后,武漢將積極培育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其中,將鼓勵國有企業充分利用整合現有各類閑散房源,集中進行改造后,統一委托國有租賃企業出租,或通過招投標方式實行社會化運作,面向社會出租。
同時,武漢還將進一步規范租賃住房管理。根據要求,國有企業自建租賃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租賃專營企業自持租賃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應面向社會出租,不得對外分割銷售或轉讓,并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中予以注記。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轉為租賃住房的,10年內不得對外銷售。租賃合同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或以收取保證金等其他方式變相出售。
此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到轄區的房管部門備案,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至少有兩名取得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今后企業所發布的房源,也應當通過政府住房租賃服務和監管平臺核驗,確保房源信息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