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受賄一案。
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吳天君利用擔任中共新鄉市委副書記、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新鄉市委書記、中共鄭州市委副書記、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長、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5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吳天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天君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