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買了房子,車卻進不去小區。最近,家住濮陽市黃河路匯豐海斯頓公園的業主們紛紛訴苦。該小區物業通知,未購買車位的車輛禁止進入地下車庫。目前,經過業主與開發商的協商,未購買車位的業主需以每月350元的價格租車位。
3月20日,匯豐海斯頓公園的業主周先生給大河報記者訴苦,早上從地下車庫開車出來,沒想到中午回家時卻遭遇了“閉門羹”,車進不去了。
記者在小區內看到一張通知,上面顯示:“自3月20日起,未購買車位的車輛禁止入內!”看到這個通知,周先生表示買房時并沒有告知業主停車如何收費的問題,入住半年多了突然不讓進了,這是“霸王條款”。
在業主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海斯頓公園小區的地下停車庫,整個地下除了進出道路外都劃成了停車位。業主們表示,之前他們都是將車開進來停入空閑的車位內。但是通知貼出后,因為物業不讓進,整個車庫顯得十分空蕩。
據業主介紹,這些車位只售不租,一個車位售價從六七萬至十幾萬不等,根據車位離電梯的遠近而定。當初入住小區時,物業曾經說過,人車分流,小區地面一律不許停車。在小區的東側,有一個地面停車場,但是現在這個停車場已經對外租出去,不允許小區業主停。
大河報記者在走訪時了解到,目前濮陽多個新建高層小區在售房時都給購房者說明,人車分流,車輛全部停入地下車庫,車位也是只賣不租。家住香榭里小區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曾想要買一個車位,但是一個車位最低8萬元,讓他望而卻步。
“我還問過龍之光、濱湖灣、棕櫚泉等小區,都是需要買車位,相當于我花近10萬租了這個車位70年,而且車位沒有產權證。”王先生對這些新小區的“新規”表示不解。
對此,濮陽市資深律師范先生表示,小區的車位分為三類,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和公共車位。產權車位是經過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對外出售并使業主取得產權證。而人防車位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開發商建設時投入了資金,業主可以租也可以購買。而公共車位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是人防車位的話,強制業主必須購買而不租賃,違反了相關法規。
目前,經過業主與開發商的協商,3月27日,開發商發布了一條通知,明確海斯頓一期地下車位產權歸匯豐置業所有,同時公布了收費政策:臨時停車三小時內不收費,滿三小時的按5元每次收費。3小時以上的,每增加一個小時加收2元。同時業主也可月租,每月租金350元,租金半年一交。
3月28日,《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簡稱“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這也是省物業管理條例施行15年來進行的首次修訂。修訂草案對車位的分配管理進行規定,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庫、車位出售給本區域以外的其他人。業主要求承租尚未處置且空置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