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今年10月1日起,考駕照的標準將有新變化,理論和實操考核要點都修改了,以后考駕照更難了!苯,駕考將有新變化的各種說法在網上流傳。8月16日上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權威消息稱,今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將有變化。
新的駕考標準做了哪些修改?大河報記者采訪了我省交管部門、駕校等相關方面,解讀即將到來的駕考新規。
A
重點丨繼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
●理論考試安全文明駕駛考題比例提高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解讀,此次駕考理論考試部分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識考核。
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內容全部調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項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知識考題比例,將單列文明行車常識、典型事故案例等內容;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增加情景類試題,通過文字或圖片、視頻等模擬實際道路交通場景,考核考生對實際道路交通情況認知、判斷和處置能力。
此外,考試實際操作方面也做出調整,如科目三起步、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項目中增加“回頭觀察”動作,直行通過路口、左右轉彎等項目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從細節動作考核安全文明意識。
科目一考試題型與比例: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試題內容比例:
●科目三改用模擬夜間燈考試
主要是優化調整考試組織,方便群眾考試領證。
小型車:調整科目三夜間考試方式,采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
大型車:對科目二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的,未扣分的已考項目不再補考;對夜間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的,白天考試成績保留。
B
修改丨場地駕駛考試突出實用性
記者注意到,科目二考試中17處評判標準有變化,科目三考試中操作要求和評判標準則有12處變化。場地駕駛考試主要突出實用性。具體如下:
科目二考試評判標準主要修改:
1.倒車入庫:中途停車,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2.倒車入庫: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考試的,不合格。
3.樁考:中途停車,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4.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車輛停止后,車身距離路邊緣線50厘米以上,由扣10分修改為不合格。
5.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車身距離路邊緣線超出30厘米,未超出50厘米的,扣10分。
6.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停車后,未拉緊駐車制動器,扣10分。(新增)
7.側方停車:中途停車,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8.側方停車: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考試的,不合格。(新增)
9.側方停車:行駛中車身觸碰庫位邊線,每次扣10分。(新增)
10.通過單邊橋:中途停車,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11.曲線行駛:行駛擋位未掛在二擋以上,扣5分。(新增)
12.直角轉彎:中途停車,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13.通過限寬門:中途停車。(刪除)
14.通過連續障礙:中途停車,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15.通過連續障礙:軋、碰、擦一個圓餅,由扣10分修改為每次扣5分。
16.通過連續障礙:行駛時擋位未掛在二擋以上,扣5分。(新增)
17.窄路掉頭:中途停車。(刪除)
科目三
1 操作要求主要修改:
1.起步:由“側頭觀察后方交通情況”,改為“回頭觀察后方交通情況”。
2.變更車道:由“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道路交通情況”,改為“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并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視察后方道路交通情況”。
3.靠邊停車:由“減速,向右轉向靠邊,平穩停車”,改為“回頭觀察確認安全后,減速,向右轉向靠邊,平穩停車。需要下車的,回頭觀察左后方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后,緩慢打開車門,下車后關閉車門”。
4.超車:由“觀察左側交通情況,開啟左轉向燈,選擇合理時機”,改為“開啟左轉向燈,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左側交通情況,并回頭觀察確認安全后,選擇合理時機”。
5.超車:由“超越后,在不影響被超越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開啟右轉向燈,逐漸駛回原車道,關閉轉向燈”,改為“超越后,開啟右轉向燈,通過車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右側交通情況,并回頭觀察確認不影響被超越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逐漸駛回原車道,關閉轉向燈”。
6.掉頭:由“降低車速,觀察交通情況,正確選擇掉頭地點和時機,發出掉頭信號后掉頭”,改為“觀察前、后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后減速或停車,開啟左轉向燈、掉頭”。
2 考試評判標準主要修改:
1.通用評判: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由扣10分修改為不合格。
2.通用評判: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于3秒即轉向,由扣10分修改為不合格。
3.靠邊停車:需要下車的,在打開車門前不回頭觀察左后方交通情況,判定不合格。(新增)
4.靠邊停車: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超出30厘米,未超出50厘米的,扣10分。
5.靠邊停車: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大于50厘米,由扣10分修改為不合格。
6.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右)轉彎: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判定不合格。(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