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不得非法出售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專門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法律還明確打擊網絡詐騙,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中明確對于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
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民用無人機施行實名登記
民航局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無人機。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https://uas.caac.gov.cn)上申請賬戶,并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志粘貼在無人機上。
鼓勵實施農藥減量計劃
新修訂版《農藥管理條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農業部門將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進行一體化監督管理。其中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要求縣級政府制定并組織實施農藥減量計劃,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愿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應用程序、微博、微信公眾號未經許可禁止提供新聞信息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自6月1日起施行。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據央視新聞